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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药品领域改革有效降低药价
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地区中标药价平均降幅达52%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健委体改司副司长薛海宁在25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药品领域改革有效降低了药品价格。2018年,国务院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行零关税。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新增17种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价格平均降幅为56.7%。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共有1714个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0%。国家还加快推进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已经达到239个。

薛海宁介绍,近年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出台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以及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薛海宁表示,国家药监局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涉及149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确保申报资料与生产实际一致。此外,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的审批,针对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用于治疗罕见病、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建立专门的审评审批通道,大幅简化审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发布,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据了解,11个试点城市目前已全部启动了试点工作。薛海宁说,总体来看,试点工作稳步实施,预期的改革效果初步显现,药品价格有效降低。发挥以量换价的优势,试点地区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非试点地区价格联动,部分未中选品种企业主动降价争取试点以外的市场,药价整体呈明显降低趋势。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率先实现疫苗、特殊药品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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