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3月28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作出全面部署。
“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已经形成,仲裁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我国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数量位居前列的国家之一。”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到2022年,立足中国国情、与大国地位相符、适应国际化发展的多层次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球性、区域性的中国仲裁“品牌”基本树立,国际影响力、话语权将不断增强。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近日,司法部组成8个调研组,分赴黑龙江、浙江、河南、山东、湖北、福建、重庆、陕西8个省(市)开展调研,全面了解15城市仲裁工作开展情况。
在各地调研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全面对外开放,仲裁工作面临着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仲裁发展秩序不规范、仲裁国际竞争力不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不到位等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仲裁作用的发挥,制约着仲裁公信力的提高。
作为一种与诉讼、调解等并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仲裁是双方通过约定,将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存在的争议提交给独立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由其居中作出裁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相较于其他手段,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国际性、保密性等特点。
提高仲裁公信力,各地有哪些做法?“仲裁依法独立运行,但不是法外之地,必须打好监管‘组合拳’,真正管住、管好、管活。”河北省司法厅厅长贾文雅介绍,针对仲裁信息采集、信用管理滞后“堵点”,河北省司法厅将仲裁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实行“一仲裁机构一信用档案”,完善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我们通过加强仲裁员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培训,打造专业、高效的仲裁秘书人才队伍,建立强大的信息化支持系统,构建北仲特色的争议解决专业知识体系,全面确保案件审理的公信力。”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炜说,北仲以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为依据,保证仲裁机构及仲裁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同时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操作规范,保证机构健康运行和案件规范管理。
针对仲裁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全国仲裁工作会议明确,要抢抓机遇、积极作为,重点抓好培育具有区域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仲裁中心、实现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仲裁和信息化建设、开展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开展仲裁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仲裁法修改工作、加快中国仲裁协会筹建等。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一裁终局”是仲裁最大的特点,如何实现公正、便民、诚信?近年来,各地仲裁机构立足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拓宽新渠道,变被动接案为主动服务,在金融、保险、医患、土地、房产、租赁、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领域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方面,主动融入、主动作为,妥善处理个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在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中,我们积极支持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运用仲裁制度解决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举例说,南宁仲裁委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仲裁工作站,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衢州仲裁委员会则紧扣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需要,尝试开展互联网仲裁,2017年以来,累计受理互联网仲裁案件10万余件,案件结案率99.9%。
“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程序规定期限内,自行选择时间登录平台,以非同步、非面对面方式错时完成仲裁案件审理。”衢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邓胜斌说,衢州仲裁委员会率先尝试“发出即视为送达”和“错时异步审理”,在充分保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大幅提高了仲裁效率。对互联网仲裁法律文书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双方事前约定的邮箱或手机号码,发出即视为送达。
依据仲裁意思自治原则,西安仲裁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仲裁备案”服务,使仲裁不仅局限于事后救济,也能融入合同的全流程,发挥履行保障作用。“定制是仲裁最本质的特征,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优化仲裁服务的重要内容。”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潘俊星介绍,西安仲裁委员会突破传统仲裁模式,大力倡导仲裁个性化定制,充分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优化国际营商环境
各地仲裁机构在全面融入社会治理的同时,将发展目光投向国外。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其投资所在国存在政治、市场、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释放出巨大的仲裁法律服务需求。
“通过推进境内外分支机构布局,加快构建境外海外服务网络,提升服务‘一带一路’中外商事主体的便利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承杰表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通过保持仲裁规则的先进性和国际化,着力推进仲裁程序信息化管理,实行裁决书核阅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等,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
目前,仲裁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消除投资和贸易障碍、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提高我国在以仲裁为代表的纠纷解决领域影响力和话语权,是全球竞争与合作的重要领域,也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据司法部统计,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余万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上海要在激烈的国际仲裁竞争中赢得优势,必须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我们提出了适度扩大上海仲裁对外开放与合作、打造国际争议解决平台、稳步推进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创新性举措,努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管理制度。”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说。
据了解,上海出台实施了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系列行动方案,仲裁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作为我国商事仲裁发源地之一的上海,吹响了以专业化、国际化和高效化全新姿态全面融入国际市场的“挺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