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山东聊城、山西大同等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遭严重破坏的情况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的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两大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的政绩考核机制不科学,重经济增长、轻历史文化保护,在推动地方发展中急功近利,追求“短平快”的政绩。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只是把历史文化名城当作“金字招牌”和“摇钱树”,不是对古城建筑原样修复,而是大片拆除老街区,新建仿古宅院,大搞商业开发,一心只想赚快钱、出政绩。
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还不够有力,缺乏对历史文化遗存的敬畏之心。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现实中,极少有某地政府负责人因为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受到处分或被撤职。
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是一笔宝贵财富,也是这座城市保持其独特风貌和独特文化,避免“千城一面”的重要基础,弥足珍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这样才不会愧对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遗产,当好历史文化的继承者、发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