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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分钱诉讼”不妨多多益善
余明辉

近日,西安一男子因在超市购物被少找4分钱零钱,将超市告上法庭,法院已立案。目前,涉事超市已经取消分币四舍五入,消费者购物的分币零头将全部抹去。但由于市面分币流通较少,许多城市的超市仍存在分币四舍五入情况。对此,有律师认为,超市少找零行为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应当补足差价。

为了超市收银、找零“四舍五入”惯例较真,即便赢了官司,“四分钱诉讼”也没有多少直接好处,这样的较真起诉,会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似乎有些不划算。但更应看到这次诉讼背后的法律和权益维护价值。众所周知,在收银、找零时采取“四舍五入”做法,是时下大部分超市都存在的惯例和“潜规则”。但是,普遍存在并不代表就是合理合法的,相反却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体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因此,经营者以“四舍五入”惯例为由,或者说超市不找分币是由于时下分币较少,银行很少提供此类服务等各种理由少找零、不找零、变相慢找零等,显然都不是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

“四分钱诉讼”,表面上看的确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但恰恰是这样的小事情,背后却隐含着保护消费者权益、激发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护改善市场经营秩序等大方向、大权益问题。因此,类似的消费维权“四分钱诉讼”,不仅不是“闲得没事干”,而是很有必要;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多多益善。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不能冷眼旁观,更不能冷嘲热讽,应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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