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将在河北省等20个省(区、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试点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作为社区医院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建设任务进行建设,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满足以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可申请作为试点机构:区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并支持社区医院建设,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财政经常性投入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30张,床位使用率不低于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对于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推荐标准的机构,优先作为试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