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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坚持事业为上选贤任能
——三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仲祖文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以推进伟大事业为导向,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为做好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指明了正确方向。

党的干部总是与党的事业紧紧连在一起,伟大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干部要在事业发展中锻炼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与广大干部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奉献密不可分。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从党和人民事业需要出发选干部、用干部,突出实践实干选贤能,坚持有为有位聚英才,真正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

为官择人者治,为人择官者乱。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通篇贯穿事业导向、事业要求,在提出深入考察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作风素养、廉政情况的同时,强调要突出工作实绩、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考察,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正确把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关系,知事识人、依事择人、精准选人,把善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的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进而示范引领更多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心无旁骛干事业、坚定信心促发展。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五湖四海的事业,需要五湖四海的人来干。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提出要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对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作出制度性安排,这是我们党选人用人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和运用。贯彻落实条例,就要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层级,充分盘活干部资源,广开进贤之路。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用人,选拔干部论能力、看水平、凭实绩,而不能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降格以求,更不能搞小圈子、任人唯亲,在少数人中选人。要突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深入考察识别干部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发现培养和选拔使用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特别是在重大斗争中经过磨砺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生机和活力。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要认真落实条例的要求,给予客观公正对待,为他们重整旗鼓、轻装上阵、贡献才智搭建平台。

宏伟的事业,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大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乘风破浪、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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