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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6地将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负责人表示——
“网约护士”试点关键在于安全
本报记者 吴佳佳
1月31日,在江西省人民医院肿瘤科,一名护士在为患者测量血压。
新华社记者 彭昭之摄

点击手机便可预约护士上门提供护理服务。此前,一些网络家庭护理机构提供的相关网约医护服务引发了社会关注。近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今年2月份至12月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占总人口的17.3%。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口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口有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

“对于‘互联网+护理服务’,市场有需求。但是,各地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包括资质审核准入、不良事件发生以后的处理等。”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鼓励新业态发展,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网约护士”规范发展,国家卫健委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政策。

目前,“网约护士”多由社会力量主导推动,相关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方式,由护士上门为群众提供护理服务。焦雅辉认为,试点关键在于安全问题,一是护士到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其人身安全如何保障;二是医疗安全,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如何保证专业性和安全性。

“例如,一旦发生了输液反应,患者医疗安全如何保障。发生了不良事件后该如何处理,法律责任又该如何分担,在很多方面制度都不能缺位。”焦雅辉说。

因此,试点方案中要求护士不是以个人身份提供服务;而是由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医护人员的工作属性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在医疗安全方面,方案要求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到;并非所有医疗护理服务都可以进入家庭。

焦雅辉举例说,压疮的简单处理、胃管的处理等,是在有限范围内提供上门护理服务;但是,一些风险比较高的不能提供上门护理,还是要到专业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应该是一种补充,而不是主要手段。要真正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还是靠扩大服务供给,包括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依靠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完善相应的保障、筹资等一系列政策。”

关于“网约护士”的收费情况,方案明确要求,在价格方面,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此外,方案明确指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对象重点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据了解,除试点地区外,方案还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主动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经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国家卫健委还将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前提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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