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内涵不断丰富,要求不断明确,尤其是更加强调提升城镇化的质量。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随后,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的重大举措,在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部署,激发新型城镇化的活力,提升新型城镇化的质量。
城镇化是由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农业生产向工业和服务业生产转变的过程,最为突出的有三大特征:一是人口由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集聚,即农民变市民;二是生产要素向工业和服务业集中,非农产业(工业和服务业)占比不断提升;三是人们的生活方式由相对分散的农村地区的生活方式向高度集聚的城镇地区的生活方式转变。这其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就是人的城镇化。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时期推进“夹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变的重大举措。当前,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存在落户意愿与城镇落户政策不匹配的现象,即“放开落户的城镇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落户”,而“农业转移人口有落户意愿的城市没有放开落户限制”,其根源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的滞后和农村改革的滞后。今后,要在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构建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