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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小微企业可获200万元贷款
广西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工商企业主和农村能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日广西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广西将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等特色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扶贫产业。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方面,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如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

广西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予以担保贷款支持。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全额贴息。同时,将探索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合作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缓解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广西要求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各级各类强农惠农富农以及涉农财政支农项目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对创业创新返乡下乡人员,特别是在各类园区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头人给予优先扶持。

在强化用地用电保障方面,广西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和林家乐。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在完善社会保障方面,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广西要求全区各市、县(区)要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时各类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接。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将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对其实行系统培训,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对在农业创新技能方面表现突出的返乡人才或农民致富能手,按程序给予职称评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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