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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共有产权房质量不能打折扣
袁 勇

近年来,建设共有产权房成为一些城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刚需群体居住需求的重要手段。有购买共有产权房资格的购房者,只需支付部分购房款,就可以买到相应比例的房屋产权,同时不影响房屋的居住、落户等功能,很受购房者欢迎。

相比普通商品房,共有产权房价格相对低一点,但存在一些限制,让购房者在让渡产权的同时也让渡了不少话语权。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拆除内部装饰装修。这一点可以理解。不过,现实中有些地方的共有产权房项目却存在窗地面积比过小、室内采光不佳、无新风系统预留孔位等问题,居住体验较差甚至不合标准,业主们很不满意,却又无可奈何。

我国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居民实现安居梦,商品房市场如此,共有产权房模式也是如此。因此,无论房屋产权模式如何变化,建筑质量都不能打折扣。特别是很多一二线城市房价高企,不少人将拥有一套自己住房的希望放在了共有产权房上,如果共有产权房发生质量问题,购房者自然会感到失望,对共有产权房心生“鸡肋感”。

对于如何保障共有产权住房的建筑质量,目前已有相关规定。如《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并依法实行日常监督。不过,从目前报道的一些情况来看,相关条例要完全落实到位,还需有关部门做更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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