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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税附加扣除:
读私立学校也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已经明确,但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一些特殊情况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呢?本期主持人接着跟大家聊一聊。

问:夫妻二人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房,均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应该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或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孩子在私立学校念书,父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主持人: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无论在公立学校学习,还是在私立学校学习,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家人生病了,他发生的医疗支出能不能在其他纳税人的工资收入里扣除?

主持人:纳税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任意一方扣除。假如配偶或孩子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了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掉医保报销后自付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需要单独按人归集计算,不能把多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混合累计。

例如,张某的妻子在一个年度内共计发生医药费用1万元,儿子在一个年度内共计发生医药费用4万元,其妻的医药费用没有达到享受扣除条件,但其子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部分为2.5万元,符合扣除条件且没有达到每年每人8万元的扣除限额标准,因此据实扣除,即张某或其妻可选择一方申报其子的2.5万元大病医疗扣除。

(本期主持人 董碧娟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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