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具有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也是贫困户对接市场的重要中介,是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坚拔寨阶段,贫困户发展产业要依托龙头企业这棵“大树”,形成规模,抱团发展,通过建立贫困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到一起,实现稳定增收、稳定脱贫。
健全贫困户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要坚持把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目标,作为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扶持的前提条件,让贫困群众分享企业发展红利、深度参与企业生产,变简单“扶持到户”为“效益到户”。
做大做强企业这个核心。加大贫困地区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落实更为优惠的支持政策,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加强贫困地区土地整理、农田灌溉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为龙头企业进入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兴办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织牢农民合作社这个纽带。农民合作社是联结农民与企业的重要中间环节。要支持贫困地区结合特色优势发展产业,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带贫能力,吸纳更多贫困户入社。要注意规范农民合作社运作方式,强化合作社人才培养,帮助推进标准化生产、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等,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规范农民经纪人这支队伍。农民经纪人是贫困地区特色产业走向市场化的重要力量,是贫困群众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和桥梁。要建立健全农民经纪人的培训、管理、服务体系,规范经纪人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农民经纪人协会,培育规范贫困地区经纪人队伍,增强经纪人的契约意识,健全农民经纪人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贫困群众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
探索构建诚信体系这个保障。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利益联结情况列为企业监测指标,对损害贫困户利益的企业不予评定示范主体或取消已有的示范主体资格。对获得国家及省级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却没有带动贫困群众的农民合作社,取消各项扶持举措。培育贫困户诚信意识,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树立法律观念,严格履行订单合同规定,信守承诺,保障农企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整合用活涉农资金这个工具。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因地制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产业优势明显、利益联结紧密、带贫效果突出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要给予奖励,对有发展前景、主要推动或重点攻克的生产经营环节给予补贴,帮助其快速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