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帮扶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增收协议,贫困户自主选择增收项目,通过验收评估,实现增收目标的,帮扶单位按协议兑现给贫困户一定的奖励。”这种目前在江西鹰潭市、贵溪市全面推广的“增收激励法”,不仅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扶贫一线工作人员面临的贫困户不想脱贫、不愿摘帽的“难中之难”,而且还激发了贫困户的脱贫热情。发明这个“偏方”的,正是国家税务总局贵溪市税务局驻金屯镇黄梅村第一书记艾方录。
2015年7月份,艾方录被组织选派到鹰潭市级贫困村——贵溪市金屯镇黄梅村担任第一书记。这个距县城30公里的小山村是个闭塞贫穷的落后村,村里三分之二的劳动力靠外出打工谋生。艾方录刚到村里时,村里还有17户贫困户,且多为年龄大、体弱多病家庭。
艾方录进农家下村组,走遍全村并摸清底子后,马上召开扶贫工作组、村两委专题会议,找短板,查弱项,制定措施和帮扶计划,提出了“产业富村、项目致富”的扶贫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户施策,综合帮扶,先后推进油茶、脚板薯、洋合笋、菊花等多个产业扶贫项目落地。
本以为项目落地就会开花结果,可是艾方录发现个别习惯于躺在“贫困户”名头上睡大觉的贫困户不是干不了就是不愿干,有些贫困户种什么作物,养殖多少等要看政府给的补贴多少来下单。“这种不愿脱、不想脱的‘精神贫困’比‘物质贫困’更可怕。”在扶贫工作实践中,艾方录意识到,扶贫必先扶“志”。
“个别贫困户自己没有强烈的脱贫意愿,你干着急没用,为了调动他们的脱贫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琢磨着和他们签订增收激励协议。”艾方录说,贫困户擅长什么我们就扶什么,扶贫项目由他们自己提出,每户除了应享尽享国家规定的扶贫政策外,年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我们帮扶单位还额外给予800元的奖励,年初签订协议,年末验收兑现奖励。
刘艳芳等13户贫困家庭是艾方录首批“增收激励法”的实施对象。刘艳芳夫妇俩都有残疾,原来尽管生活困难,但总觉得自己先天不足,加上有国家政策保障,脱贫致富意愿不强。2016年艾方录与刘艳芳家签订创收协议后,夫妻俩拉着三轮车在贵溪城区做夜宵,年纯收入2万多元,当年底,顺利地拿到帮扶单位800元“红包”奖励。家庭收入增加了,帮扶单位还给“红包”,刘艳芳夫妇一改往日愁容,对脱贫致富充满信心。去年,刘艳芳夫妇继续签订增收协议,他们租下一间店面做夜宵生意,纯收入超过3万元,再次拿到增收奖励。前不久,刘艳芳还被评为贵溪市“脱贫之星”。
在艾方录的“增收激励法”作用下,村里17户贫困户中除了两户“五保户”亡故外,有10户已经摘帽,其中4户达到人均7000元以上,最高的达9000多元。今年,剩余5户也将脱贫。
3年来,作为黄梅村脱贫致富的“主心骨”,艾方录同村里的干部群众想到一起、干在一处,在精准、扶志和产业上用心、用情、用力。10月14日,艾方录被授予2018年度江西省脱贫攻坚“作为奖”。艾方录说,这是对他扶贫工作的最好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