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间市场地方债可向个人发行
本报记者 陈果静

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在银行间债市发行的地方债将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券成为继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国家开发银行债券后又一类可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的品种。

《通知》明确,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地方债以及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地方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柜台交易。同时对开展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开展柜台业务作出规范,提出应当优先向地方债发行人所在地的投资者开展上述柜台业务。

“柜台业务的开通,有利于增加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产品类型。”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技术负责人张伊君表示,此前,地方政府债的一级发行已经由银行间市场扩展到了交易所。2016年,在上交所发行的地方债已经向中小投资者开放。

在此次银行间债市发行的地方债也面向中小投资者敞开大门后,标志着地方债二级市场完全面向中小投资者开放。张伊君认为,地方债柜台业务的开通,扩大了地方债投资者的范围,有望提升地方债交易的活跃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定价机制,并对地方债一级市场发行产生正反馈作用。

“地方债柜台业务开放有利于增加个人投资者的投资产品类型,增加资产配置的安全性,有望受到个人投资者的青睐。”张伊君认为,但同时也需要注意,《通知》规定,只有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地方债以及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地方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柜台交易,因此是否会开通柜台业务还需要看发行人的意愿。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