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两则消息,都与联合惩戒有关。一则,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医闹”行为的限制措施涉及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起草了一系列管理暂行办法的网上征求意见稿,拟将101种行为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事实上,在联合惩戒的背后,是关于信用的大格局。早在2014年,我国就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前,“基本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公开透明的奖惩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联合惩戒”就是在此时进入公众视野的,最初针对欠债的“老赖”,慢慢向多领域渗入,将一般性的失信、失德、不文明等行为纳入其中,目前已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
随之,信用也就越来越“有用”。它不仅是每个人的另一张“身份证”,是其日积月累形成的“无形资产”,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对每个个体来说,具备信用,就有了无需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或服务的可能;对整个社会来说,重视信用,就有了蓬勃向上的活力,有了良性运转的润滑剂。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如何有效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在这方面,信用能够帮上忙。信用可以“当钱用”,信用良好的人,在医疗、交通、政务等公共服务和城市生活领域,可以享受先服务后付费、信用认证免跑腿,由此带来的便捷舒适体验增强了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帮助其更快在城市站稳脚,城市也会因此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不守信用特别是屡犯不改的人,绝不会有这样的体验,他们面对的只会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此外,也不妨将城市治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关切的一些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目前,已经有地方作出了尝试。比如江苏常熟就出台了《常熟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次将社会法人、自然人不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让城市治理成为与信用体系结合于一体的复合式管理。同时,这也是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以及各社会单元之间的信息和资源,提高办事效率。
我们生活在这个城市,需要养成良好的守信习惯,只要在个人生活、生产、经营、交往等方面“注意一点、文明一点、规矩一点、尊重一点”,就能让所在的这座城市多一分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