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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实名制须保护信息安全
余明辉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

邮件快件寄递渠道联通千家万户以及学校、机关等单位,查验寄件人身份、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是从源头防范各类不法活动、保护用户安全用邮权益的有效措施。早在2016年,国家邮政局就规定了实行邮件快件实名制,但从这几年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邮件快件实名制执行并不理想。邮件快件实名制被“弱执行”,大致有几个主因。一是就快递公司来看,相关制度还是一个大的原则性规定,并无有效的实施细则或办法等,也没有详细的处罚细则等,致使有关快递公司和从业人员在实际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强制力不够。二是客户不理解和不支持。除了嫌麻烦之外,也因为担心个人资料信息被泄露。

因此,要想邮件快件寄递实名制真正有效落地,应多方发力。首先,尽快出台邮件快件实名制实施办法等,明确实名制实施流程、不按规定操作处罚措施。其次,大力宣传,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明白邮件快件实名制的作用和意义。再次,加大网络个人等信息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透露、贩卖私人信息行为,让群众感受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大和有力,敢于乐于邮件快件实名制。只有政府部门不懈努力,企业积极落实,个人顺畅配合,形成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合力,邮件快件实名制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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