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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不正当营销欺骗消费者
潘铎印

“痛心!四川大凉山眼看大雪封山,50万斤脆甜丑苹果抢收不及,求你帮老人孩子渡过难关!”近日,一则涉及四川盐源苹果的网络营销帖文遭官方“打脸”。盐源县政府官网近期发布声明称,上述不实帖文在网络平台“病毒式”扩散。帖文内容不实,是商家打“悲情牌”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营销方式。

事实上,打“悲情牌”销售并非个案。一些其他农产品、日用品、爱心款筹集等都曾借此手段“混”进市场。从产品销售看,这是一种策略;从社会诚信角度看,是利用大众的悲悯情怀不当牟利。“悲情营销”违背商业道德,恶意虚构故事误导消费者,对诚信经营者不利,如任其发展,不仅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更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如此虚假宣传还违反了广告法、电商法等相关法律。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维护农产品之乡的品牌形象,保护农民经济利益,对失实的“悲情营销”不能听之任之。防止“悲情营销”成不法套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事平台企业依法追究连带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同时,电商平台等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排查把关,善用技术手段筑牢安全防线。公众也要擦亮眼睛,谨防被道德骗子和不法分子亵渎了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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