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会各方对科创板的制度设计和推出节奏十分关注。目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已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高标准、稳起步、重协调的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各项规则以及配套制度。
由于科创板是增量改革,是为补足市场短板,在制度设计上会与现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一些显著差别,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上市标准更加具有包容性、适应性,给处于成长期的创新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市场化支持。
经过40年改革开放,我国已拥有大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已形成相当规模的创业投资一级市场,国际创投资本也把中国视为热土,但相对而言,国内多层次股票市场还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快速发展。前些年,一批率先发展起来的创新型企业远走海外发行上市,给人们留下不少遗憾。为此,新设立的科创板要在上市门槛、审核程序、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方面推陈出新,让优秀创新企业留得住、长得好,让创业投资愿意来、有收获。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部署,监管层对“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今年以来,相关部门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包括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推出存托凭证制度等,受到市场欢迎。但不可否认,思维惯性和市场惯性也给制度创新带来了一定阻碍,需要进一步开展具有导向性、突破性的制度创新。
设立科创板与9年前设立创业板的背景有很大不同。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提升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成为新的历史任务。所以,科创板在基础制度和市场机制上要体现出更强的国际对话能力、更强的资本定价能力。积极稳妥实施注册制,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要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真实全面,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更加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
科创板也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按照我国新兴产业规划,2020年要力争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把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为在本世纪中叶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我们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本布局,科创板大有可为、必有可为。
需要指出的是,资金是流动的,市场是互通的,科创板“增量改革”与已有市场“存量改革”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科创板要在制度创新上有新突破,为整体改革发挥前哨和先导作用;现有市场改革也要为科创板试点提供支持。无论增量改革还是存量改革,都要统一于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