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秸秆当“杠杆”,以“柴”变 “财”?笔者认为,这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秸秆综合利用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秸秆炭、乙醇和纤维加工企业,年产量达到一定数量的,或要兴建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奖补。鼓励农村集体通过秸秆换燃料的方式与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给予领取“绿色通行证”的秸秆运输车辆更多的便利。
二是加快建立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机制。对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燃料乙醇制备技术以及秸秆收集贮运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给予适当补助。建议将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
三是加大税收优惠扶持力度。把秸秆综合利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与扶持的目录范围,支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并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从农民或专业合作社购进的秸秆农作物,可考虑视为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
(作者单位:江西省遂川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