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将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并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利用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向老年人提供就近而又便利的服务,满足了老年人养老的心理和物质需求,让老年人拥有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能较好地解决老年居民的实际问题,顺应了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然而,由于一些城市对住宅小区养老用房缺乏明确要求和规制,导致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成为一大难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山东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等等。可以说,这些硬指标、硬约束的出台,有望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相应制度保证,值得其他地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