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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肃查处收视率造假行为
张连洲

日前,针对国内某导演曝光影视行业操纵收视率一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发出通知表示,针对收视率问题的舆情和反映,已采取相关措施,并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违法违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

不可否认,电视行业的收视率就是竞争力。也正因为如此,唯收视率是举,成为电视行业一种公开的秘密,收视率造假,也成为电视台之间心照不宣的一种“潜规则”。为了治理这一问题,早在2014年7月份,有关部门便出台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但是,收视率造假现象仍未得到遏制。

事实上,虽然收视率举足轻重,但并不代表电视台的综合实力。这是因为,收视率只反映出一档节目或一部电视剧的受欢迎程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时效性。衡量一家电视台的综合实力,除了收视率、营业收入之外,还包括覆盖率、市场环境、成长性、内部机制与管理等因素。可以说,在受众总量有限、新媒体不断崛起的情况下,电视媒体竞争已经进入到收视、覆盖、品牌、资源等全方位比拼阶段。

查处收视率造假行为,既要加大打击力度,也要完善电视行业综合评价体系。也就是说,如何建立更科学的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加大对干扰收视率行为的调查处罚力度,仍需主管部门给予更具体、有效的管理和引导。电视媒体应摒弃“唯收视率是举”的功利和短视行为,代之以覆盖、品牌、资源等全方位研发;特别是应致力于节目创新、品牌打造,利用各地区的地域差异性,争取频道特色化,打造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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