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普遍存在,饱受消费者诟病。一些法律人士认为,经营者单方规定“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属于“霸王条款”和“行业痼疾”。
【短评】电影票如同火车票、汽车票一样,理应购票自愿,退票自由。“退改签”之所以难以实施,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售票方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不惜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类似行为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干预。比如,出台规定,要求影院、售票系统和电商平台必须提供“退改签”服务,以及对拒绝提供“退改签”服务给予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同时,售票方等也应认识到,如果拒绝“退改签”服务,只能使电影市场的发展之路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