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和电视剧没有故事内容上的本质区别,差异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即播出形式不同。此原理,和人们对纯文学和通俗文学的判断有异曲同工之妙
近日,《延禧攻略》和《如懿传》先后在视频网站播出,点击量不低。有评论说,《延禧攻略》适合网络剧风格,《如懿传》则更像台剧,应在电视台亮相。网络剧和台剧,究竟区别何在?这恐怕要从网络剧的源头说起。
网络剧之所以出现,技术变迁使然。正如台剧来自于电视的发明,网络剧得益于互联网的横空出世。同为技术创新,互联网显然更为先进,基因里继承了电视的传统,还天生自带多种功能,譬如信息即时反馈、不受地域性限制、传播形式便捷等。这些特质,显而易见,不容赘言。不过,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其另一个特点。
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直觉:和电视剧相比,网络剧的传播形式容易让消费者陷入一味求“快”的心灵黑洞。遥想当年,一家老小晚饭后坐于电视机前,一包瓜子一盘花生几杯淡茶,慢悠悠地欣赏电视剧,很舒服,很放松。《亮剑》《潜伏》《金婚》等电视剧之所以脍炙人口,除了内容本身优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受众观剧状态。而同样的电视剧移植至互联网,暂不论故事好坏,观剧状态首先会发生巨大变化。受众容易失去之前的悠闲、从容和含英咀华般的自我观照,观剧形式也变得窄狭。很难想象三口之家能长期共同面对一台式电脑或手机津津有味地观剧。互联网某种程度上淡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度,更趋向于培养独处一室的个体欣赏者。
基于此,不妨设定一假说:网络剧和台剧在故事内容上应存在巨大分野。网络剧节奏更快,条线更多,主题更多元,想象更大胆;台剧更偏传统,立意更正,框架性更强。倘若位置错放,消费者会立刻用脚投票,冷酷而精准。按照这一假说,如果符合网络风格的剧放于电视台,收视率应明显下降;契合传统电视风格的剧播于互联网,点击率应不会太高。然而,假说是否正确呢?
市场检验表明,很多台剧在网络播出点击率依旧很高;尽管目前还少有网络剧在电视台播出事例,但结果也未必就如很多人判断的那样会不尽如人意。实际操作经验也证明,当前的影视制作者和投资人并不能精确而严密地区分网剧和台剧的差异。他们在做前期消费者市场调查问卷时,很难通过绝对精准的问题设计,判断出一部即将投资的剧究竟适合电视台还是互联网。这其中,有问卷设计本身主观意识过强的缘故,也和影视剧本身的天然逻辑缺陷有关。影视产品设计,会过于依赖“人”的主体性和刻板印象,几乎不可能做到科学般严谨,更不会有稳如磐石般的结构化搭建。
一个故事,可以所有人公认都很精彩,但它到底是做成网剧好还是电视剧更棒,恐怕更多地是来自于评论者甚至很多业内人士的主观臆想。影视剧是商品,考量其效果时,往往应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个中复杂非只言片语能概述。我们常常听到很多影视公司策划说,“这个故事梗概似乎更适合网剧”“这故事是电视剧,不是网剧”,也的确有大量剧本是按照这些判断加工出来的;也有业内人士会对各剧种消费群体持不同意见,认为观看网络剧的主要以“85后”“90后”“00后”为主,电视剧受众则是“60后”“70后”以及部分“85前”,认为还是应严格按照播出平台区分故事内容。可明白人都清楚,业内人士未必就是专业人士,他们也分三六九等。他们会左右消费者,更会攀附消费者。他们很难时刻保持理性。这,无疑是个有趣的悖论。
可见,上述假说无法成立。至少,在目前市场上,网络剧和电视剧没有故事内容上的本质区别,差异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即播出形式不同。此原理,和人们对纯文学和通俗文学的判断有异曲同工之妙。很多人认为金庸的武侠小说是通俗文学,可金庸本人一直坚持自己写的是纯文学作品。这其中的精妙,正如前文分析所言,是投资者、制作者、消费者以及文艺评论家们默契的合力,是市场运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