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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全面推行“林长制”

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报道: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在全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2016年,江西省抚州市率先在全国实施“山长制”,随后,武宁县在全国率先实施“林长制”,取得了成功经验,产生了良好影响。

据介绍,作为江西省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江西林长制突出了3个特色:一是科学划分各级党政的事权,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明确了五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为县级林长。在同级林长中,总林长、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二是创新了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机制。《意见》要求构建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行政村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最小单元,也是五级林长责任划分的最完整最小单位,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确保每块林地、每棵树木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保护;三是突出重点,紧扣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明晰林长职责,细化考核办法,并就林长制运行制度进行规范,使林长制“落得下、好操作、优则奖、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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