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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联合惩戒税收违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郑明桥 柳 洁

下游业务全部为虚构,取得的进项发票全部是“克隆发票”,虚开普通发票214份,涉案金额770万元、涉及3省5市48户企业,持续接收虚开普通发票长达两年半……日前,在湖北宜昌市税务局网站上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宜昌市某化工企业的名称、违法事实等十分清楚。该公司不仅被税务部门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210万元,其违法信息还被推送至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合惩戒”子系统,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2017年,湖北省税务部门与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等34个联合惩戒参与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实施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增加“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10项惩戒措施,惩戒力度持续加大。越来越多的失信纳税人受到联合惩戒。

据湖北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卫明介绍,自2017年1月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双扩围”以来,全省税务部门累计在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合惩戒”子系统上录入案件258件,其中公布案件204件。

从公布案件的性质看,204件“黑名单”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151件,占比达74%,体现了湖北各级税务机关打击出口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丰硕成果。

针对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中内外部信息共享不通畅和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湖北省税务局积极参与建设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合惩戒”子系统,开发应用湖北省税务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通过对“信用主体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的管理,形成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的互认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在信用体系的“利剑高悬”下,众多失信纳税人尝到了“苦果”。目前,湖北省税务部门依法将3523户涉税失信纳税人纳税信用判为D级,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惩戒失信企业85户,其中有12户企业法人代表被限制部分高消费项目并限制出境,5户企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户企业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2户企业被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授信,62户企业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认定中受限。

目前,湖北已经形成以税收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应用为基础,以税收“黑名单”公布为核心,以信息平台监管为支撑,以营造诚信社会为目标的税收诚信建设体系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全省税务部门通过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260余户次当事人信息进行跨部门、跨领域推送,先后发布联合惩戒典型案例40余个,破解了部门间“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难题。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税收信用管理机制为纳税信用优良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流程、出口退税优先、纳税信用贷等便利服务。目前,湖北省税务部门已向签约银行推送企业信用信息187863户次,2516户中小企业获得优惠信用贷款83.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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