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现首例新型盗窃犯罪
本报记者 李万祥

作为公司网店运营员,“90后”的刘某通过事前掌握账户名和密码登录天猫店铺,以设置购买商品赠送红包、话费、流量的方式窃取21万余元。7月16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新型盗窃案件。该类案件在北京尚属首例。

2017年4月,刘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某网店工作,负责为店主注册天猫网上专卖店铺和产品编辑,两周后刘某主动离职。2个月后,刘某偶然发现其之前所用的账户名和密码还能登录,于是登录到店铺后台,发现无法将店铺对应的支付宝账户内钱款直接转出,但可以将原来不送红包的商品修改为购物自动送红包。随后,刘某为原价20元至50元不等的商品设置了499元的支付宝红包或黄金红包,设置后马上通过自己的账户购买商品获得返现,5个月里共获取21万余元。

尝到了甜头,通过此类手法,刘某又领取了话费红包和流量红包,造成店主损失6000余元。2017年底,店铺聘请的新运营总监发现后台账户资金异常,刘某的行为才被发现。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天猫店铺的账号和密码是其在工作中获得的,所以并不是偷,不应当构成盗窃罪。辩护人同样认为刘某不构成盗窃罪,刘某与店铺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当属于职务侵占罪或者诈骗罪。

在公诉人对刘某的讯问中,刘某确认其在偷设返现奖励时已经离职,在案证据也确认了此前店铺从未设置过返现红包,刘某在店铺的工作范围不包括设置红包。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

办案法官姜楠提示,随着电商日渐成为主流零售渠道,涉及网店的侵财类犯罪日益增多,手段不断翻新,但从业者的警惕性并没有随之提高。对于店铺经营者而言,对账号及密码要做好保密工作,尤其是在出现人员流动的情况下,更需及时更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