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地产“奇葩个案”须治理
袁 勇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自己违法无证销售为由,在商品房售出两年后,将业主告上法庭,欲收回所售房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起诉书称,与业主签订合同时,该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合同为无效合同。两年间,该小区房价从每平方米7000元上涨到了每平方米24000元。购房者质疑,该开发商是因楼市涨价,想毁约收回房子,获取更大利益。

房价一直是热点话题。一方面,房产价值高,是一般公众最重要的家庭财产;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地房价普遍上涨,无论是购房获利还是未购房失意的案例,都足以对公众心理产生影响。房地产市场要实现健康平稳发展,除了需要在开发、销售等层面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予以引导规范或调控,还需要对某些“奇葩个案”认真对待,通过司法、行政等手段弥补管理漏洞,引导正确心理预期。

笔者认为,无论是两年前无证销售,还是当前为了毁约获利“自证违法”,开发商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因为每次行为的成本都大大低于其产生的利益。这不仅损害了购房者利益,也容易让社会公众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错觉,形成“为了利益可以不择手段”的认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开发商违规销售的案例频发,反映了各地普遍存在此类行为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在此例“自证违法”事件中,无论判决结果如何,相关追责机制都应该完善起来并发挥作用,应该让为了利益视法律如无物的经营者付出更大代价,让违法违约者明白,违法违约的成本要远远大于“自证违法”的收益。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违约者止步,让类似的“奇葩个案”不再出现。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类似案例也是一次警告。公众应该明白,购房行为应建立在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如果为了贪图便宜或为了谋求更大利益而冒险,极可能为自己的行为埋下巨大法律风险,最终可能得不偿失。

对于职能部门来说,在尊重司法判决的基础上,应将此类“奇葩个案”作出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切实堵住管理政策上的漏洞,既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又让今后想如此操作的别有用心之人没有机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