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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粤台48条”为台商台胞在粤提供居民同等待遇

本报讯 记者张建军报道:广东省《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日前正式实施。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

广东省台办副主任陈林佐表示,“粤台48条”具体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措施。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项目支持、扩大准入、技术研发、基建采购及混改、用地保障、拓展市场、农业和金融等7个板块28条措施;第二部分包括职业资格、人才支持、基金及评奖、文化学术民间交流、影视合作及图书进口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便利化等6个板块20条措施。

陈林佐表示,“‘粤台48条’的出台,既体现了指导性和政策性,又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其特点就是回应台胞诉求、聚焦同等待遇、着眼粤台融合、共享广东红利”。

值得关注的是,“粤台48条”在支持台企技术研发方面,提出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大台资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等,激励企业创新。同时,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先行先试,提出台湾同胞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来自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地台商协会代表对记者表示,“粤台48条”政策实施的力度大、范围广,体现了广东为台商台胞办实事、办好事的诚意,希望通过“粤台48条”提供的同等待遇,紧紧抓住这个机会取得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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