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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药店“外挂”为哪般
李英锋

不少地方的患者有过这样的经历:医生看完病后,开出两张药方,一张在医院内拿药,另一张要“出门左拐去某某药店”。院内部分药品是可以医保报销的,院外拿的药则是自费。有此经历的患者对于在医院看病却要到院外药店自费买药表示不解,质疑“医生勾结药店拿提成了”,但医生们则表示这种操作原因复杂,也有些无奈。

患者在医院看病,竟然还要到医生指定或推荐的“外挂药店”去购买部分或全部药品,给患者带来了不便,致使患者的一些药费支出得不到医保报销,加重了患者负担。“外挂药店”不符合医疗逻辑和常理,损害了医疗诚信。对于医改政策中的一些考核、管理要求,“外挂药店”也是一种规避和欺骗。

催生“外挂药店”主要有三种因素。一是一些医生与“外挂药店”之间有利益勾连,收取药店的开药提成或贿赂;二是控制医生开药数量、金额或治疗费用的医改方向是正确的,但一些地方或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味,一刀切地划定治疗费用的标准并对“超标”医生经济处罚或给予薪酬挂钩,这种做法简单僵化,不尽科学,不符合实际,给医生带来了不正常的压力;三是对医院进药限额管控过紧,现在各种药品大概有10万余种,但按照医保政策,各医院药房只允许有1500种到2000种左右药品引进,多为医保范围内的基本药品,甚至不包括一些治疗常见病的常见药品。比如,一位乳腺外科医生所在医院,针对乳腺小叶增生这种最常见疾病,就开不出任何一种治疗乳腺小叶增生的中成药,医院药房无法满足患者的用药治疗需求。

规范整治“外挂药店”,需要对症下药。医生收取提成指定患者到“外挂药店”买药的行为,既违背了医德,败坏了医风,也涉嫌商业贿赂。对此,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有关监督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予以重点整治规范,筑牢底线。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必要进一步优化针对医生开药、医院治疗费用标准的考核管理规则,使规则既能达到控制治疗费用、降低患者负担的要求,又能满足患者治疗、医生开药的正常合理需求,使规则更精准,更科学。

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及时调整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扩充”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药房,增补患者需要的常见药,既保障低价药供给,又不能一味将低价药作为基本用药,而是力求优化组合,把一些性价比较高且患者需求量大的药品纳入医保用药目录,纳入医院的进药目录,让患者在医院能买到治病所需的药,让医生不使用“外挂”也能在医院的药房中开出对症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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