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理财产品的分类作出了更清晰的界定,消除了市场的不确定性,推动相关业务发展。短期内可以减少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压力;从长期看,有助于推动打破刚性兑付,稳健有序地推动金融改革和防范风险
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2017年底,我国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6月末为21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
“《办法》出台非常及时,也有积极的意义。”中国工商银行资管部副总经理高翀对记者表示,“《办法》是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全面规制,全面规范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估值、运行、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对于明确资管行业的转型方向、稳定市场预期会产生很好的积极作用。”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有两个方面重大意义,一是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作出进一步细化;二是《办法》既体现了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目标的坚持,又在操作层面增加了一定的灵活度,是结合实际,结合当前宏观和全球经济形势出台的一个文件。
《办法》要求对银行理财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要求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在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时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朱宁认为,《办法》对理财产品的分类作出更清晰的界定,打消了市场的不确定性,推动了相关业务的发展。短期内可以减少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压力;从长期看,有助于打破刚性兑付,稳健有序地推动中国金融进一步改革和防范风险。
高翀表示,《办法》有助于改善资金供给,促进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化解金融风险。“对于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的规定,对于成本法估值适用范围的规定,有助于市场改善资金的边际供给,稳定金融市场资金价格体系,对于相关市场的稳定发展,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邮储银行资管部总经理步艳红对记者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安排,让整改节奏差异化,避免市场出现同频共振。
在目前金融开放的大趋势下,我国银行理财市场正面临诸多挑战,转型发展已势在必行。朱宁认为,“挑战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全球化挑战。我国居民家庭资产配置相对比较单一,都是国内的资产。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还处在比较早期的阶段,不能够帮助居民或中国企业更有效全球化投资。二是专业化挑战。一直以来,大家习惯了银行提供有担保的理财产品,投资者也缺乏风险意识,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防范和识别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三是混业挑战。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是全球趋势,在一个大的金融平台上可以做各种各样的业务,对于银行来说,未来如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也是挑战之一”。
“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此次《办法》发布为银行理财指出了未来的转型方向。”高翀说,与包括公募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相比,银行资管业务也有着自身的优势。高翀对银行未来资管业务很有信心,认为足以应对未来挑战。“银行有强大的信用研究体系、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强大的渠道分销能力。商业银行的本职就是信用风险管理,银行也积累了丰富的信用管理数据。同时,银行系资产管理业务有良好的投研能力储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企业运行情况都有较好的把握,能够更加均衡地配置资产;银行有庞大的客户基础、遍及城乡的网络机构、强大有效的网络金融体系、良好的品牌形象,能够为银行理财业务提供很好的销售保障。”高翀认为,未来符合“资管新规”、期限匹配的非标业务将成为银行系资产管理业务重要的产品线。
高翀表示,《办法》发布后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有序完成老产品的整改和努力扩大新产品市场规模,保持产品净值稳定,保持市场稳定的资金供给。另外,就是要按照监管要求,构建良好的风控、投研、产品和运营体系,打造稳健可持续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
步艳红认为,对银行相关业务来说,目前最大的挑战是平稳过渡,要在保持规模稳定的前提下,实现产品的成功转型。“虽然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下降到1万元,为银行资管打开了一定空间,但银行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大类资产配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