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的《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资金,也就是用户充值在第三方支付账户里但还未花掉的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随着我国支付行业发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膨胀,其影响力不容小觑。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近3年增加了近3倍,从2013年的1226亿元迅速上升至2016年第三季度的4600多亿元。如此大规模的备付金存在被机构多处分散存放,有一些支付机构动用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从事其他高风险投资,通过扩大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此类不当使用行为极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此时,出台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监管政策,可谓及时而准确。
上述举措落地实施后,短期内,支付机构依靠客户备付金盈利的模式会受到限制。未来,支付机构的利润来源将主要依赖手续费收入,将倒逼支付机构加快转型,对行业盈利尤其是中小型支付机构的经营与发展将带来一定压力。对此,《通知》指出,此次备付金集中存管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给过度依赖利息收入的支付机构一个充分的转型时间,以免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
从整体来看,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正逐渐趋严,支付行业面对不断出台的监管新政,应在合规的基础上,既积极求变、创新发展,也要对防范风险、无证经营、侵犯隐私、支付产品安全性不够等问题加以规范。最根本的是,要真正把心思放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系统效率、支付安全和为客户服务上,并加快转型速度,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调整公司经营策略,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