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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则和法治既是通行证也是安全阀
本报记者 李万祥

规则和法治既是“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如何建立健全“一带一路”规则体系与条约法律保障,是出席“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代表们关心的话题。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认为,当前“一带一路”相关各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法律文化传统差异很大,法治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建设过程中必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比如,如何通过法律规则促进相关国家实现对接、优势互补;如何完善相关各国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促使参与者更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讨和交流,对于有效应对风险和挑战,使“一带一路”合作与交往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地推进,在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下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共建“一带一路”要坚持以规则法治为基础。近年来,中国始终在各种现行国际规则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合作,既尊重通行的国际法,也遵守各国的国内法。据了解,中国正加快同各方商签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知识产权、交通环保等协定,努力打造共建“一带一路”的规则和法治网络。

“信息数据共享交换中包括法院的裁定判决、调解仲裁制度应用等,这些都是建设‘一带一路’需要提前了解的。”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法官张月姣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就是要促进跨境贸易,这既要求不滥用反倾销等原则,也要建立法律合作框架,促进人员、货物等自由流通,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成本。她建议,各国应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点,避免双重征税,同时将“一带一路”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坚持以国内市场需求为导向。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货物贸易累计超过5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在相关国家建设7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270多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20多万个就业岗位。对外投资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防范投资风险,是“一带一路”法律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司长陈福利认为,推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法治合作,首先要落实各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区域性及多边贸易与投资条约、协定等国际法文件,进而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共商共建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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