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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2018中日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专家和企业代表认为
大数据行业亟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本报记者 杨阳腾

随着大数据行业不断发展,与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业内专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非常重要的手段,应从法律层面全新考量——

日前,20余名知识产权专家和企业代表参加了“2018中日知识产权(深圳)高峰论坛”,瞄准行业前沿,探讨科技创新和加强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

“随着大数据技术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日益普及,司法创新也将成为大数据技术产业落地的重要试验田。”深圳市南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湘岳表示,南山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也是创新发展的示范区,一贯重视包括大数据在内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其中,南山区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黄湘岳称,目前南山区正奋力推进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势必将进一步释放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致力于打造“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先锋区”,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司法体制创新完善,进一步促进南山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前沿重地和核心区域的全面发展。

日本一般财团法人知识产权研究教育财团知识产权研究所(IIP)常务理事三平圭祐表示,创新不光是技术本身的事,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非常重要的手段,相信今后日中双方会就此展开更多的研究和讨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首席专家吴汉东表示,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叠加的时代,个人信息的充分保护面临挑战,用户数据在大数据时代属于宝贵的社会资源,也是产业主体开展信息生产、开放的重要保障,具有很高的财产价值,需要结合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展重点探讨。

吴汉东认为,目前欧洲国家正在探讨采取独立权利的数据库作者保护,世界各国也均十分重视数据财产权利的保护。“对数据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必须与规制数据垄断行为并行,美国脸书(Facebook)并购案,滴滴、携程在数据平台歧视性价格行为,均有数据垄断之嫌。”吴汉东说。

论坛上,与会专家还深入探讨了当今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和挑战。日本知识产权著名专家、北海道大学教授田村善之着重分享了日本对于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向,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小组委员会的设立、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修订等。他表示,第四次产业革命集中体现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进步方面,在此情势下加强大数据保护立法,探索多种保护途径的可能性,将成为未来法制创新的方向所在。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分享了对当前中国互联网竞争态势的思考。他认为,目前移动互联网用户增长红利期已经结束,当前用户正从“小白”向“资深”跨越,以“90后”“00后”为主导的用户付费意愿显著提升。中国互联网竞争态势体现出用户越来越被珍惜、数据(包括内容)越来越珍贵、技术竞争的话语权越来越大等三大变化,从而也将在法律层面给内容、数据、技术和隐私等要素方面带来了全新考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管育鹰围绕商业模式创新的专利保护发表看法认为,商业模式创新成果应获得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研究中发现实际保护力度仍存在不足,基于世界各国和我国目前的实践经验,一方面需要在宏观层面结合产业需求适当把握尺度,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应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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