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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管齐下治理“药师挂证”乱象

据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短评】 “挂证”是指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本人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给非工作单位使用的行为。为了用药安全,配备执业药师是药店经营许可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在现实中,一些药店通过挂证低成本满足了合法开设的条件,执业药师无需提供劳动就能获得一定报酬,给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防止“药师挂证”,可尝试派驻制度,即药师向监管所属药师管理机构申请执业,由机构成立药师执业协会向药店派驻,承担用药安全监督指导职责和药品销售劳动服务,防范人岗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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