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已成社会共识,但因缺少完善有效的采集、认定、惩戒机制,上了行业或者地方旅游“黑名单”的人多数并未受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实际惩处。与国外相比,国内旅游“黑名单”制度刚性不足。在具体实践中,行业间、地区间的信息覆盖和共享程度,与“黑名单”的有效性和威慑性呈正比例关系。要让旅游“黑名单”制度真正长出牙齿、发挥作用,需要旅游部门、征信、交通、公安等各部门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联动惩戒机制。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