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联合惩戒,需要切实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力量。联合奖惩,核心在“联合”,没有协同联动,就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约束作用。在惩戒失信的同时也要激励守信,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最近,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作频频。6月1日,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169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对外发布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剑指旅游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关键机制。据统计,目前各部门累计已签署联合奖惩备忘录30多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主要聚焦于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联合奖惩备忘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越来越大,“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大格局正在形成。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目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国发展中突出的“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社会失信现象频现。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发力,取得了积极进展。
实施联合惩戒,信息联动共享是前提。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44个部委、全国31个省区市和65家市场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孤岛”正在逐步消除,“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实施联合惩戒,需要切实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力量。联合奖惩,核心在“联合”,没有协同联动,就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约束作用。因此,必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夯实社会诚信,在惩戒失信的同时也要激励守信。对于违法失信者,将通过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各类措施予以惩戒,如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限制旅游度假和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与此同时,对于诚实守信主体,则充分运用多种措施予以激励,如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继续完善奖惩制度,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