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债务规模大,杠杆率高,财务负担重,偿债能力弱,存在严重风险隐患。少数企业过度融资也挤占了稀缺的金融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此前,金融机构协作防控信用风险的工作机制为原银监会2016年开始全面推广的债委会机制。相比债委会机制,此次出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在风险控制阶段上有所差异。债委会机制主要针对已经出现偿债风险的企业,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风险处置工作,联合授信机制则立足关口前移,通过建立事前控制和事中监测等机制抑制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
联合授信工作是一项涉及银行、企业、协会、监管多个维度的复杂管理体系。此次联合授信机制出台后,将与债委会机制互为协同、互为补充,之前的事后防控也升级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将有助于切实防范潜在重大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