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情况。
残疾儿童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贾勇介绍,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有0至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60余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到近7000个。
“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贾勇说,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我们强调‘兜底线’,就是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要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着力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不因经济困难失去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主要针对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实施救助,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贾勇说。
贾勇进一步说明,“织密网”,主要针对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强调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建机制”则是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出台,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解决了过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窄、持续性差的问题。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等9个省(区、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贾勇表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确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并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于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贾勇说,各级残联组织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二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三是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换交流;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五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