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乡村振兴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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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8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乡村治理如何形成合力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火灿
山东省邹平县魏桥镇农村法律顾问在该镇法治文化广场为农民讲解法律知识。 董乃德摄 (新华社发)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法治最具说服力和公信力,德治能有效破解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难题。只有“三治”形成合力,才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面貌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乡村由于产业发展快、人口积聚快,治理难度也可能进一步加大。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如何使自治、法治、德治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在不久前举办的2018中国(花园)乡村治理高峰会议上,有关专家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采访。

自治是基础

制定村规民约,呵护公序良俗,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乡村基层制度

走进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映入眼帘的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车水马龙的通衢大道。这个曾经“村名花园不长花、草棚泥房穷人家”的穷山村,如今成了现代化都市。

数据显示,花园村的区域面积为12平方公里,人口6.5万人。村子规模日益扩大,乡村治理面对的局面也更加错综复杂。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花园村党委书记邵钦祥说,花园村治理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制定并严格实施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制定村规民约,呵护公序良俗,是对传统社会优秀遗产的继承,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乡村基层制度。村规民约往往凝聚着村民们在价值认知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共识,对于规范村民言行的约束力更强。

除了村规民约外,有效的村民自治还需要依托运行有序的村民自治机构。只有形成相对权威的自治机构,并充分尊重村民话语权,才能真正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浙江省桐乡市越丰村党总支书记沈春雷告诉记者,越丰村积极打造百姓议事会的自治机构,这一机构由法律意识强、综合素质好、在群众中威望高的9名村民作为固定成员,与利益相关的非固定人员一道帮助村两委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实行村民自治,可以减少村干部任职数、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国家补贴,也有利于打破农村惯有的宗族派系势力。

叶兴庆建议,由于不少行政村的范围在不同的地方情况差异很大,特别在一些山村,一个行政村覆盖了若干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这些自然村和村民小组的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在新的自治中可能很难达成共识,影响自治效率。因此,建议以自然村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实行自治,缩小自治半径,使自治体内的成员熟悉程度更高,在一些共同的利益上更容易形成共识,也更容易相互监督。

法治是保障

在人情复杂的乡村,法律最具说服力和公信力

“法律作为强制约束力,在人情关系复杂的乡村,最具说服力和公信力。所以,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底线,也是‘硬治理’。”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党委委员于小介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皇城村坚持法治教育常态化,每月开展一次法律大讲堂,定期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和村民群众学法、信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同时,借助政法部门“一村一警一律师”力量,每户一张法律咨询便民卡、每周一天集中调处受理,有效畅通法律咨询和疑难纠纷解决渠道,确保村干部和村法律顾问能第一时间依法调解办结。

越丰村所在的街道党委政府成立了“法治”领导小组,在村一级建立法律服务团,由专业律师、检察院、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等5人组成,每个月15号为老百姓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代写简易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与送法服务。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同样把村民法制教育纳入村两委议事日程,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村里的法律顾问,并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安排律师常年走村入户开展普法教育,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推动干部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搭建联企联户的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村民和企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无论是村规民约的制定,还是村委会及各类村民自治组织开展的活动,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为保障。”张晓山说,通过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引领和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诚信的促进,确保良好乡村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专家指出,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也存在法不全、普法难、用法难、执法难、监督难等问题,“遇事找关系、办事讲人情、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应继续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降低百姓依法维权的成本,真正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德治是支撑

民风民俗、家风家训、伦理道德等,可以起到法律“硬治理”起不到的效果

不少专家认为,农村属于熟人社会,村民多是家族、亲戚、朋友、熟人,民风民俗、家风家训、伦理道德等,具有无形的约束管理作用,可以起到法律“硬治理”起不到的效果。

“无论是法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德治来体现和引导,才能有效破解在乡村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党委书记孙开林认为,在乡村治理中开展德治,过去靠精神,现在靠发展,未来靠文化。

孙开林告诉记者,近年来,尧治河村结合本地实际,正在利用大舞台的活动,一方面组织村民参与文化活动,提高村民幸福指数,另一方面针对农村实际,通过各种形式的节目编演,表扬村民中的好人好事,批评村民中的不良习惯和不良风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激发农村传统文化活力,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使风清气正、向善向上的舆论导向推动自我教化,形成良好的村风民俗。

越丰村成立了由村党总支书记担任协调人,包括小组长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道德模范代表等11人组成的道德评判团,参与涉及村民的重大事项的监督和评议,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道德评判团的建议下,一些老百姓乐于参与的文化活动也得到了推进,包括村里的文化礼堂、道德讲堂、文化茶馆、文化示范户、村级广场排舞、太极拳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发扬了社会新风尚。

叶兴庆认为,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中,自治的事项会逐步减少,适用法治的东西会逐步增多,城乡在治理体系上会逐步趋同。不过,要更加重视德治,因为自治和法治都是有成本的,而德治既能继承和发扬乡村文化的优良传统,也能帮助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

“抓德治要把党建摆在首位。”张晓山建议,任何制度都要人来执行,要夯实乡村治理的道德基础,带头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住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就抓住了问题的根本。乡村治理体系的基层领导人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地执行各项改革举措,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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