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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5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来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深圳市捷来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特发布此公告。

该债权债务人为深圳市捷来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所在地为深圳市,截至2018年3月28日,债权本金余额为25,500,000元,利息及其他债权余额为1,797,455.52元,该债权有住房抵押及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熊良才、李峥 联系电话:0771-2855637、0771-2855635

邮件地址:xiongliangcai@coamc.com.cn、lizhe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9号香江花园4号楼24层

邮编:53002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771-2855617(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55230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282665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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