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经江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公司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725.03万元,并判其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费用9万元。这已是该公司第二次因损害环境被提起公益诉讼。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因环境污染等引发的行政纠纷日益增多。由于这些问题过于专业、涉及面广,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难题。有的地方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对一些企业的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接到了群众举报,去查处时也常常是做个样子了事。于是,那些不法企业胆量越来越大。
检察机关对污染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难题,让民众通过打官司使自身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使不法企业得到应有的惩处。但也应认识到,检察机关对排污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后,虽然让企业赔偿生态修复费,但一些企业认为官司打过了,以后就没事了,为了弥补赔偿生态修复费的“损失”,便变本加厉地偷排。有的地方管理部门也认为,企业打过官司应该长记性,便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管。
检察机关对污染企业第二次提起公益诉讼,对企业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都敲响了警钟。企业被检察机关不断告上法庭,除了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企业声誉也会受影响。同时,这也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