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25日起,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将下调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
随着银行机构存款成本不断上升,以及监管日趋严格,表外融资“回表”增加,由此导致表内信贷需求压力加大,这必然推高贷款利率。银行资金成本提升会转移到借款人,使得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所上升,加重了企业负担。
此次央行降准,通过将MLF资金置换成更低成本的超额准备金,有利于银行降低负债成本,增强负债稳定性,优化流动性结构,特别是增加长期稳定资金,将会带动一定规模的增量资金投向小微企业,降低其融资成本。但是,能否达到这一效果,还需要配套政策落地。笔者认为,应强化定向降准的后续考核工作,并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促使各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
首先,要加强政策引导,确保降准资金惠及小微企业。此次降准释放出的4000多亿元资金能否真正流向小微企业,存在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央行等监管部门努力,通过严格的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来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金融服务。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在继续监测银行机构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强化“两增两控”新目标考核。只有两个部门形成合力,搞好政策的衔接和督导落实,才能够收到预期效果。
其次,要强化督导,防止资金流向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当前,受风险较高等因素影响,一些银行机构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而是将更多资金通过资金市场拆出或购买同业存单,获取较高利差,有的甚至变相投向房地产领域,等等。对此,监管部门应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督查银行机构货币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严重违规者给予严厉处罚,防止资金“脱实向虚”,确保降准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另外,对于资金有余但规模不足,企业客户对信贷资金需求又较旺盛的银行机构,央行分支机构应适当放宽贷款规模管控,增加信贷规模,以更好地发挥银行信贷资金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