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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拟对外地车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本报广州4月16日电 记者庞彩霞报道: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广州交委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拟采取“开四停四”的部分限行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当天,广州交警支队联合广州交委发布《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上述管理措施。

广州市交警部门将对以下3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在有效期内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一是政务类;二是商务类;三是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

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不是“限外”,是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配套交通管理措施,其目的是确保调控政策取得成效,并尽可能地减少对其他城市车辆往来广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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