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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3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同意”
程 硕作(新华社发)

大数据时代,为了快速占据市场先机,一些APP过度索取消费者权限和个人金融信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担忧和重视。有的互联网公司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极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贩卖。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迫在眉睫,除了互联网公司要自觉承担起保护用户个人数据的责任,还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目前,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是依附在隐私、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尚未形成法定的独立权利,这直接导致相关保护规范力度不足,措施不够。因此,有关方面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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