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自2016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从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开展试点,到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成立,一个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两会期间,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请他们介绍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经验。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建华:
三级书记当好“施工队长”
本报记者 乔金亮
“一年来,山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践充分证明,监察法草案是切实可行的,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是监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法治基石。”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建华说,监察法立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反腐败立法工作的生动实践,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
任建华代表认为,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党的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具有重大意义。监察法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了宪法修正案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突出体现了政治原则、法治理念、全面覆盖以及“信任不能替代监督”的要求。
任建华代表介绍,山西省市县三级党委始终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省委提出并要求山西的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要自觉当好“施工队长”,这一思路由山西推向全国。山西按照中央绘制的监察体制改革“蓝图”,以“绣花”功夫组织精细施工,高质量完成了改革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全省各级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呈现出党的建设与党的事业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
在监察全面、有效覆盖上,山西着力推动监察工作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目前,全省除2个市辖区因行政区划调整暂缓外,其余117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派驻监察和乡镇监察全覆盖工作。同时,积极探路高校、国企、医院监察工作。
在监察权规范高效运行上,山西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去年12月以来,三级监委共使用调查措施25145人次,其中留置28人,在实践中查找“盲点”疏通“堵点”。同时,山西注重结合最新精神对已经试行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相关制度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
任建华代表说,山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全省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中,有超过50%的主要从事监督工作,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方面积极探索,基本实现了日常监督常态化、全覆盖、严要求。2017年12月以来,全省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356人次,同比增长44.4%。这说明,监督力度在持续加大,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实现了双提升。下一步,山西将全力推深做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创造出更多新鲜经验,继续发挥好“探路者”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
先行先试狠抓落实
本报记者 祝惠春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北京将坚持首善标准,继续当好先行先试‘探路者’,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说。
张硕辅代表说,制定监察法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落实总书记关于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必将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
2017年,北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追回在逃人员32名,是2016年的2倍多;建设公共信息核查平台,实现8大类60项信息数据的实时核查,提升反腐败工作效率;审查局级干部由改革前的案均142天缩短到63天。全市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局级立案数和处分数均创新高。
张硕辅代表表示,自2016年10月北京市受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市委把试点工作列为改革“一号工程”,市区两级由书记担任“施工队长”。北京市坚持首善标准,坚决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经过准备成立、转隶组建、融合磨合三个阶段,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有三大突出特点和经验:
一是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上狠抓落实。北京市委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细化实化路线图和时间表,形成改革试点的北京施工方案,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市区两级联动、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在转隶准备上狠抓落实。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转隶是关键环节。北京市注重把握“三个重点”:摸清摸准转隶家底;尽早解除后顾之忧,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定心丸”;平稳移交案件线索。北京市“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案件线索处置明确提出“不私自存留、不向外泄露、不违规处置”的要求。
三是在组织创新上狠抓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北京立足内涵发展,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依法设立,成熟一个成立一个,不搞“一刀切”;坚持市区统筹、压茬推进,市监委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成立,各区监委于2017年4月19日前全部依法成立;坚持内涵发展,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共设29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总数减少4个,在减少内设机构的同时,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坚持内部制衡,明确权责边界,实行信访受理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4个环节分离”,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坚持全覆盖。目前,北京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建超:
加强党对反腐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本报记者 温济聪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建超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监察法草案。
刘建超代表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主张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体现了宪法精神,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制定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必将为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谈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刘建超代表介绍说,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中,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改革前浙江全省行政监察对象38.3万人,改革后全省国家监察对象70.1万人,增长83.02%。截至今年3月11日,浙江省共对292名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被移送起诉;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有172人。浙江省监察委成立以来,已审查调查厅级干部28件、29人。
刘建超代表说,过去一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浙江的试点工作得到全面准确落实。浙江试点实践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建立了一整套管用有效的机制制度,构建了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在监督方面,我们首先受到党委的监督,监察委年度工作计划都要由党委通过。第二,人大的监督。第三,同公安机关,同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刘建超代表说。下一步,浙江监察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完善,监察体制改革将向街道乡镇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