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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综合施策 优化服务贸易 监管路径

□ 汤 婧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对推动出口、带动就业、实现外贸“优进优出”都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管模式的适应性,切实优化监管路径,实现灵活有效的监管,是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题中应有之义。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运行两年,已进入收官阶段。各地的试点工作推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管模式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转变,释放出积极信号。未来,应继续这一良好势头,总结经验、找准方向、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不断将改革引向深入,以灵活有效的监管更好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推动监管制度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服务贸易具有行业众多、模式各异、无形性等特征,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应实现从粗放型、综合型向制度精细化、手段专业化转变。当前,一些地方在制定政策时已经抓住了“差异化”这个关键点,对不同服务贸易监管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下一阶段,要进一步沿着这个方向发力,以“定制化”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发展。

推动审批权和监管权适度协调、有效分离。影响服务贸易监管有效性的根本问题,在于监管独立性的缺失,独立性缺失的典型表现是审批权与监管权权能混同、功能交叉、边界模糊。对此,应进一步鼓励监管部门依法界定权利清单,设定有限的前置性审批,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转变以行政审批为基础的传统市场监管思路。

推动监管模式多元化发展。行业组织的积极作为,对推动行业形成积极有效的竞争机制大有裨益,服务贸易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监管中的独特作用正日益凸显。目前,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始制定、发布本行业相关服务的行业标准,并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参与服务贸易市场监管的能力不断提升,有效承接政府下放的管理事项。相应的,服务贸易监管模式也应逐步从单一的政府主体监管,向以政府为主导、联合行业自我管理的多元化监管模式转变。

推动监管数据统计标准一致化。建立完整、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是实现对服务贸易有效监管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系统和商务管理系统对服务贸易领域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统计制度,二者的统计标准和口径、数据缺乏一致性。我国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在统计数据层面,设计一套兼容各行业、各监管机构、各监管框架的统计数据标准,有效提升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推动监管手段智能化、网络化。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速发展,各服务领域的新业态不断涌现,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强化监管效果,是服务贸易监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做好监管工作的必然选择。服务贸易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通过提高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加强监管系统对数据的处理能力。

推动开展基于企业信用等级的分类监管。针对服务贸易企业开展信用等级差别化分类监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也有利于破解商事制度改革中市场监管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这一难题。针对服务贸易企业实施信用分级管理,能够有效推动监管方法从“等效”向“差别化”转变、监管信息从部门自利性向联动共享转变。需要注意的是,在推动基于企业信用等级的分类监管的同时,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工作应先行,防止以“便利化管理”为目的随意使用“信用黑名单”等行为。

推动监管机制跨部门、跨领域协同。以跨境电商为主的新兴服务贸易对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安全体系带来了挑战。跨境商品和服务的不断融合使以单一部门为导向的传统服务贸易监管手段失灵,要求监管手段从单点、特定、碎片化向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协同管控转变。对此,在工作机制上,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细工作任务和职责,强化工作考核和评估;各联合监管部门应制定落实相关方案,实现监管流程联动,确保多部门共同织就一张全覆盖的动态监管网。

推动监管规则国际化。在加强全球合作的背景下,各国在监管方面的趋同需求较为强烈。在以亚太经合组织(APEC)、欧美自贸协定(TTIP)为代表的区域经贸谈判中,各成员为促进全球或区域内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积极倡导不同体系规制之间的无缝连接,通过规范和兼容各成员国服务贸易边境内措施,提高现有服务贸易监管措施和信息的透明度。对此,我国服务贸易监管规则亦应注重与国际对接,更好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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