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个时期,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实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步减少并消除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保障人们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全面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突出精准治霾,着力解决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排放、机动车超标排放等问题,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二,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系统治水,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抓好流域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提高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综合防治。
第三,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注重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査,采取预防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控监管,防范土壤环境风险。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第四,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全面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普遍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第五,加强环境治理制度保障。一是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惩罚力度。二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资源环境监督执法,继续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积极推进地方党委和政府开展本地区环境保护督察。
(摘自《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出版,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