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持续不断的轰鸣声在空中回荡。2017年12月7日早9点半,一片空地上,一台特制吸粮机的管道深入井口大的洞口。只见金黄色小麦哗哗地被吸上来,通过履带运往高处,最终落在货车车斗内。
这是位于河南新密市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两台吸粮机不间断地将小麦从地下粮库中抽取出来,以完成一项“特殊”任务。当天已是粮食出库的第14天。自2017年11月24日,来自北京法院的50名干警在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正式开始执行粮食出库。
源起:一份玉米采购合同引发纠纷
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京粮大仓公司与怀远盛禾公司签订玉米采购合同,以食为天公司、华源之星公司出具承诺函,承担连带责任。因怀远盛禾公司未按合同交货,京粮大仓公司向北京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2014年12月份,丰台法院依法判决怀远盛禾公司退还京粮大仓公司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共计3600余万元,以食为天公司、华源之星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审理中,京粮大仓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依申请查封了以食为天公司存储于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的15800吨小麦。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1月份,京粮大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6月份,法院开展对粮食资质的鉴定、评估工作后,依法对标的物万吨小麦实行拍卖。2017年4月份,买受人竞买成功,进入交付标的物环节。
上万吨小麦,放太久容易变质成陈化粮,后果严重。作为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法院并非随着拍卖成功一“拍”了事,还要解决如何将粮食完好无损地交付到买受人手中。
“异地执行和粮食安全,是该执行案件的两个难点。经过鉴定、评估、拍卖,最后到了交付环节,时间更为紧迫,不能再等了。”北京高院副院长吉罗洪说。
标的物是小麦,本身具有易腐易变质的特点,北京和新密又相距七八百公里。粮食总量多又远距离异地执行,这是一场和时间赛跑的执行。据丰台法院院长张雯介绍,经与新密市法院等多方研究,此次交付方式确定为从粮库出粮后,由买受人运往距新密300公里远的濮阳市南乐县粮仓保管,并由买受人处置。
协作:及时处置确保粮食不变质
寒风凛冽,麦麸纷飞。执行现场,几十名法警整齐地站在场地边缘维护秩序。在两地法院的统筹安排下,两地法院的干警们共同完成这个时间长、规模大的执行任务。
丰台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及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刘婷介绍,新密0103国家粮食储备库是上世纪70年代修建的地下粮仓,现在已不太常见,需要定做专用吸粮机。同时,粮库南门建筑物有限高,只能通行20吨左右的小型货车。
“为加快运输效率,经研究,在出粮现场3公里处设置第二现场,小型货车卸粮后再换30吨以上货车重新装粮,运往南乐。”刘婷说。
粮仓共有9个仓,满载的货车不能在粮仓上方行驶,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行车路线。刘婷指着地上的弧形标记线说:“每个仓有2个出口,分别位于粮仓正中心和最外侧。以中心出口为圆心,以2个出口连线为半径,确定每个仓的位置。空车先去称重处过地磅称重,再依次排队装粮,最后再次过磅称重记录后运往第二现场。”
“下仓前,需要测量仓内氧气浓度是否达标,同时佩戴安全呼吸器,绑上安全绳,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丰台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刘靖轩参与了此次执行行动,主要负责现场巡查。
记者发现,吸粮机的管道接口处加了一个井字状的网,以阻拦分隔杂物;机器扩散端口的白色布兜是添置的降尘罩,这样可以让粉尘从一个出口定向排放到无人区域,减轻粉尘影响。
“确保粮食不变质、确保粮食得到及时处置,在这一点上两地达成高度共识。”新密法院院长张志勇说,“新密法院积极配合执行,做好北京法院和当地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的桥梁,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标的物质量,这是新密法院的职责所在。”
在两地联动合作下,执行工作稳步推行。截至2017年12月23日晚,共出粮10629.55吨,执行案件画上句号,历时34天。
“北京、河南两地政法委、法院和各部门对此次执行案件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以及河南从上到下的全力配合,体现了对生效判决的坚决维护。”张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