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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级森林公园退出机制启动

本报讯 记者黄俊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对不能发挥主体功能甚至造成资源破坏损害严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坚决实施淘汰退出机制。

通知明确,国家级森林公园属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是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传播森林生态文化、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通知指出,要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权威性,科学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划定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按照不同功能分区的要求进行项目布局和建设。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要把建设强度有效控制在生态承载力范围以内。要从严控制机动车道、住宿、游乐设施以及人造景观建设,杜绝贪大求洋、奢华铺张的建设之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人工设施。国家级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区域,应将二者规划相协调,并按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除《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外,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原则上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垃圾处理场、房地产、私人会所、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非森林公园自用的水力发电项目,禁止开展开矿、开垦、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禁止从事其他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禁止在开发建设中使用未经检疫的木材、木制品包装材料和木制电(光)缆盘。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省、市县三级。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881处,规划面积1278.62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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