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火车等不等人”成为热门话题。有乘客强行扒阻车门,造成列车晚点发车,也有动车因为救治突发生病旅客而破例停靠或者加速。就此话题,针对不同事件,声讨者有之,点赞者有之,说列车不会灵活变通者有之。但是说到底,列车的“灵活变通”也要依法而行。
现代化交通运输跨省、跨国,资金流、物流、人流随之大延伸。目前,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7万公里,其中高铁2.5万公里,占世界高铁总量的66.3%。我国高速铁路四纵四横基本建成,八纵八横已初具规模。2017年国家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30.39亿人,同比增长9.6%,其中动车组发送17.13亿人,同比增长18.7%,占比56.4%。
在铁路网络密织与人流量巨大的前提下,高铁列车能否安全运营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全国铁路一张网,牵一发而动全身。据说,高铁运行图有强大的容错机制和功能,但这种功能是有底线的。安全,来自列车上一颗螺丝都不能少;安全,更来自每个铁路出行参与者的遵章守法。
“一票难求”的春运时刻,高铁、火车仍然是大部分远途旅客的首选。一旦发生《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或相关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相关人员必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处罚。
那么,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列车上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这些行为包括: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禁烟区域吸烟;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等。
有人批评,扒阻列车反映出规则意识淡漠、以自我为中心、公德缺失;有人则说,列车工作人员不够灵活变通。其实,种种观点交锋的背后,体现的是人们对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还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规则、法律面前,事无大小,错了就是错了。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全民守法是关键环节。建设全民守法、尊法的社会,关键在于引导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只有树立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重塑诚信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